近日,证监会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潘日忠通过控制并使用71个账户操纵“天铁股份”“嘉澳环保”“鼎捷软件”“瑞普生物”等4只股票,累计盈利2.23亿元,违法所得均被没收,且处以同等数额罚款。
证监会表示,为实施操纵行为,潘日忠自行借入部分证券账户,并通过配资中介董某、王某明配资借入部分证券账户,共控制并使用“戴某芳”等71个证券账户。其中,操纵“天铁股份”使用31个账户,操纵“嘉澳环保”使用32个账户,操纵“鼎捷软件”使用42个账户,操纵“瑞普生物”使用49个账户。
潘日忠实施市场操纵的手法较为一致,主要是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以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
例如,在操纵“天铁股份”案件中,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2月22日(共计41个交易日)建仓拉抬股价,账户组买入963.8万股,买入成交金额20.6亿元,卖出69.7万股,卖出成交金额1551.23万元。有16个交易日账户组持有“天铁股份”数量占全部流通股本比例超过5%。
账户组申买价不低于卖一价或市价的数量为937.3万股,占账户组同期总申买量的43.10%;有5个交易日以涨停价申报买入1481.3万股。账户组竞价买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日均13.58%,其中有14个交易日超过20%。期间,“天铁股份”股价从15.84元/股上涨至27.71元/股,涨幅74.94%。同期创业板综指累计上涨12.60%,偏离62.34个百分点。
值得一提的是,潘日忠操纵上述四只股票均实现了盈利,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操纵“天铁股份”“嘉澳环保”“鼎捷软件”“瑞普生物”4只股票上,分别盈利3745万元、3364万元、1.33亿元、1937万元。
对于证监会的处罚,潘日忠及其代理人在听证过程中请求减轻处罚,只罚没违法所得,潘日忠不具有操纵证券市场的故意,潘日忠文化程度不高,对证券交易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对涉案股票的交易方式不清楚;实际获利远低于事先告知书所认定的金额,事先告知书认定的违法所得金额没有扣除配资利息、交易成本以及潘日忠在其他股票上的亏损。
证监会经复核后认为:当事人具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意图。潘日忠为实施操纵行为,通过自行借入或者配资中介借入证券账户,共控制并使用71个证券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利用连续交易、对倒等手段影响“天铁股份”“嘉澳环保”“鼎捷软件”“瑞普生物”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足以认定潘日忠具有操纵上述四只股票的故意。
“本案违法所得计算正确。违法所得是指当事人实施操纵行为而获取的全部收益,本案计算的违法所得已经扣除相关交易税费,潘日忠及其代理人提出的违法所得应扣除配资成本没有法律依据。”证监会表示,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23亿元,并处以2.23亿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