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25日举行的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表示,“十三五”以来,根据中办、国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部积极推动地方和有关部门协同发力,所有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388个市地(含直辖市区、县)印发实施方案。截至2021年11月,全国共办理了7600余件赔偿案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90亿元。
据介绍,生态环境部积极推动地方和有关部门协同发力,所有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388个市地(含直辖市区、县)印发实施方案。各地针对赔偿纠纷磋商、调查鉴定评估,以及赔偿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共制定了327份配套的文件。
此外,民法典、长江保护法等5部法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13个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19个省份的地方性法规都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各地在推进这项工作中都是以案例实践为重要的抓手来推进改革,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别涛谈到,截至2021年11月,全国共办理了7600余件生态环境赔偿案件,有效推动治理和修复了一批受损的生态环境,包括社会关注的祁连山青海境内木里煤矿的生态破坏案件,正在按照国家规定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