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陈晓红建议,加强我国跨境数据流动监管,完善跨境数据流动管辖法律法规体系。
“全球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催生海量跨境数据的大流动,我国跨境数据流动监管面临着全球数据治理规则角力加剧、部分行业数据监管缺位、跨境数据安全防护困难、数据监管与执法权力相对分散等现实问题。”陈晓红认为,亟需通过制度创新增强跨境数据流动监管,打造全球数据要素汇聚高地,营造全球开放的数字经济营商环境。
为此,陈晓红提出五点建议:一是完善跨境数据流动管辖法律法规体系。构建跨境数据流动监管的国际互信机制,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标准合同条款、“白名单”等机制建设。同时,要健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配套措施。
二是推进数据跨境流动安全保障能力建设。要加强数据安全风险评估、追踪溯源、监测预警等技术能力建设,支持数据跨境流动安全保障技术研发。同时,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责任制度。
三是强化跨境数据流动安全的内审机制建设。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法治教育,提高企业敏感数据合规管理意识;加强对数据输出方的监管,加强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建立数据泄露等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建立数据接收方资格审查等监管机制。
四是积极推进数据跨境流动中国治理方案。要积极加入APEC框架下的GDPR体系建设;主动参与数据跨境流动的多边或双边协定谈判;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建设契机,在数字经济治理上及时提出中国方案,发出中国声音。
五是建议构建统合跨境数据监管职权与技术资源的新机制。对敏感个人数据、商业数据、国家安全敏感数据及关键基础设施信息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要明确包括第三方数据交易机构、数据源机构等在内的数据交易主体的资质和权责,制定跨境数据交易规则等。(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