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消息,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衔接资金政策。
2022年,中央财政按照只增不减的原则,预算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1650亿元,同口径较2021年增加84.76亿元,增长5.4%。
《指导意见》明确,过渡期继续通过原有资金渠道巩固“三保障”成果;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推动脱贫地区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围绕“三聚焦”用好管好衔接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脱贫群众增收效果。
一是聚焦重点地区,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下简称“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过渡期,中央财政坚持将重点帮扶县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中之重,在测算分配衔接资金时单独考虑该因素,予以倾斜支持。
二是聚焦重点任务,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逐年稳步提高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并明确了支持的重点内容、关键环节和扶持方式。要求衔接资金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重点支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完善产业项目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充分受益。
三是聚焦重点环节,强化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指导意见》在总结有效做法的基础上,要求各地建立健全项目库,严把项目入库质量,夯实项目施工准备,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孙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