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强调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这一重要表述,对于促进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发挥县城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增强对乡村的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县城是我国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支撑,对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乡融合发展的质量与效益均有所提升,但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农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一是城乡居民收入仍旧存在一定差距。由于农村居民平均收入基数不高,使得近年来农村居民收入结构依然需要优化,收入水平需要提升。二是城乡公共服务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在基础设施建设、子女教育、医疗保障、居住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水平参差不齐。三是我国农村在生产条件、要素流通等方面仍存在短板,一二三产业融合有待提高。四是我国县域劳动力、土地和资本等经济要素利用不充分,一些在城镇生活的新市民尚未享受到均等的城市公共服务。
要进一步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就必须将城镇化的重心置于县域特别是县城的位置,统筹城乡资本、资产与资源,不断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质量。
其一,要充分利用好“人”这一城镇化最宝贵的资源。进一步深化改革,着力解决进不了“城”和回不了“乡”的问题。对于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堵点障碍,应落实有利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的制度安排,促进城乡居民双向流动。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向技术性岗位转移,按照市场需要开展分类与分层的多样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在县城就业的便利度和稳定性。
其二,要进一步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善用“加减乘除”,发挥国有资本引导作用,以财政资金为基础,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着力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支持县级财政统筹转移支付,推动财政资金使用量质双提升,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建立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发挥财政引导金融作用,科学推动政府产业基金发展,支持促进企业融资奖励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增强县域经济活力。稳定既有债务规模,通过置换等方式降低带息负债比例和成本。
其三,要注重产业发展,使其成为城乡融合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内生动力。通过深化改革和引入市场机制,盘活县域资产,着力破解资产利用效率不高的问题。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多措并举处置和盘活存量资产,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就业渠道,提升经济发展承载力和支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