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陶虹遐与黄红云没有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明确表示

2021-08-04 16:26:00 来源:财经网

财经网讯 8月3日晚间,金科股份回复深交所关注函。

关于陶虹遐和黄红云解除一致行动人的问题,金科回复称,在没有其他证据文件的情况下,根据《限期发布函》及其回函、《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及《告知函》等相关内容,公司认为陶虹遐女士与黄红云先生均没有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明确的意思表示。

与此同时,关于2021年7月8日收到主要股东的书面文件,为保障和巩固黄红云对金科股份的实际控制地位,当黄红云对金科股份实际可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小于等于20.5425%的情况下,该主要股东将其持有公司6%股份比例的表决权委托给黄红云行使,有效期为5年的问题。关注函要求,说明主要股东的名称,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书面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构成承诺,主要股东剩余股份的持股比例,相关表决权委托事项是否触发股东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回复称,公告所述的主要股东书面文件系公司股东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弘敏”)与实际控制人黄红云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广东弘敏系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家具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车建兴。截止2020年12月31日,红星家具集团及其控制的广东弘敏合计持有公司589,558,968股,持股比例为11.04%。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广东弘敏将其持有的金科股份6%股份比例的表决权委托给黄红云先生行使的生效条件是:黄红云先生对金科股份实际可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少于等于1,096,908,954股或黄红云先生实际可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小于等于20.5425%。

鉴于黄红云与陶虹遐均没有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明确的意思表示,在此情形下,黄红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虹遐、虹淘公司、黄斯诗、金科控股共同持有金科股份1,601,515,668股股份,占金科股份总股份的29.99%。尚未达到《表决权委托协议》中表决权委托的生效条件,未触发股东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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