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南京市“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根据《规划》,“十四五”期间房地产市场调控城市主体责任切实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方案稳妥实施,住房消费持续健康发展。租赁住房短板加快补齐,租赁住房多渠道多主体供应体系、政策法规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更加健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更加规范。
《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供应各类住房约77万套。其中:保障性住房30万套,包括产权类(征收安置房、共有产权房)17万套,租赁类(公共租赁房、保障性租赁住房)13万套;市场化住房47万套,包括产权类(新建商品住房)40万套,租赁类(市场化租赁住房)7万套。
居住用地布局和结构不断优化,有效支撑城市战略功能实施。大容量公交枢纽周边居住用地开发强度进一步提高,交通和就业便利地区租赁住房供给不断加强。确保征收安置房用地按需供应,租赁住房用地精准供应,商品住房用地平稳供应,增加房地产市场热点地区中低价位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全市年均供应居住用地800公顷左右。
住区环境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机制不断健全。完成2000年前建成以及部分2005年前建成、群众改造愿望强烈、市场参与程度高的老旧小区改造。新建住宅小区、改造后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线上线下社区服务不断完善升级,进一步整合资源、赋能服务,逐步提升品牌化运营。
《规划》还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市筹集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5000套,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12.5万套,筹集共有产权房不少于1万套,新开工建设征收安置房1500万平方米、约16万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