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据上海发布的官微消息,11月23日,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提出“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间)以上,达到同期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0%以上。到“十四五”末,全市将新建和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以上,其中供应约40万套,将极大缓解新市民和青年住房困难。按照今明两年多做快做的总体安排,2021-2022年计划新建和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万套,完成“十四五”目标总量的一半以上。
以下原件: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缓解新市民、青年住房困难作出的重要决策。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发布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实地调研,为我市落实明确方向、提出要求。目前,本市已制定并将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是坚决落实国家要求,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本市住房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市民和青年住房问题,把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的关键举措。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要求,要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基本制度,加强政策支持。
作为超大型城市,上海新市民和年轻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更加突出。年轻人是城市的希望和未来。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关系到城市的活力和未来发展,也展现了城市的温度和容忍度。市委、市政府认真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把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一项政治责任和自觉行动,努力让上海新市民、新青年享受品质生活、感受城市温度、产生归属感,以舒适生活提升城市竞争力和软实力。
按照国家要求,我市深入研究租赁需求,充分挖掘供应潜力,不断推进和完善从“一床”到“一室”再到“一套房”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和“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十四五”期间,计划通过新建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间)以上,达到同期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0%以上;到“十四五”末,全市将新建和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以上,其中供应约40万套,将极大缓解新市民和青年住房困难。按照今明两年多做快做的总体安排,2021-2022年计划新建和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万套,完成“十四五”目标总量的一半以上。
二、以人为本,以需求为导向,以宜居为目标,精准设计保障性租赁住房基本制度。
聚焦新市民和年轻人租房需求的堵点、痛点、难点,精准设计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基本制度。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住房和政策支持的各类租赁住房应当统一纳入保障性租赁管理
第二,租期比较稳定。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且不超过3年,鼓励租赁单位与承租人签订2年、3年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如果入住对象仍符合准入条件,可以继续出租。除公共租赁住房外,其他保障性租赁住房没有最长租赁期限;对象在本市购房或离开本市时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将收回房屋用于周转。
第三,租金实惠。面向社会供应的项目,起始价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10%,后续调价中每年涨幅不超过5%;对于针对园区、本系统单位和员工的租赁住房项目,租金可以进一步降低。住房(房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场租金监测机制,加强对项目初始定价和价格调整的统筹指导,稳定租赁价格。
第四套公寓又小又漂亮。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型公寓为主;针对新市民和年轻人的需求特点,精心设计户型,高标准配置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打造“小户型、全功能、悦生活”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是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构建具有国家要求和城市特色的配套政策体系。
保障性住房实行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为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现可持续经营,《实施意见》明确了15项扶持政策,其中国家扶持政策12项,本市新增扶持政策3项。
土地规划方面,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五大建设通道。一是支持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二是支持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允许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但不支付土地价款。原划拨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三是支持企事业单位非住宅存量房屋改造,不允许改变土地用途或支付地价。四是支持工业园区工业项目按不超过用地面积的15%进行配置,鼓励集中统一建设各类项目的配置建设比例。第五,住宅用地供应是新建和划拨。
“十三五”以来,全市累计供应租赁住房用地150余块。在这些土地上建设的约1000万平方米、近20万套符合要求的租赁住房统一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未来,新建商品房项目中利用新租赁土地建设的租赁住房和比例不低于15%的租赁住房将主要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各区统筹规划,集中力量在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区域(600米以内)等交通便利区域建设。
在税费方面,加快落实国家明晰化。
的4项支持政策,大幅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成本。一是用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二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出租住房,减按1.5%征收增值税、减按4%征收房产税;四是非居住用地上新建、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价格执行民用标准。金融方面,落实长期贷款、发行债券和发行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3项国家支持政策,拓宽融资渠道,解决保障性租赁住房持有经营期间中长期融资难题。
此外,本市增加3项支持政策,一是支持引导中央在沪企业,市、区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符合规划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建设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对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国企,有针对性地优化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发挥好国企的主力军作用;二是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就地享受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三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面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社区管理服务和物业服务范围。
四、加强领导、部门协同、市区联动,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各项工作任务迅速全面落实
为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部门协同机制,本市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一体化推进。同时,加强市、区联动,分解下达保障性租赁住房筹措供应目标任务,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绩效考核。
《实施意见》发布后,相关部门还将就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认定、规划供地、非居住房屋改建、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电力设施改造、租赁管理等制定6个配套细则;到今年底,基本形成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体系。
后续将组织开展项目集中开工、房型设计大赛、保障性租赁住房“毕业季进校园”、“用工季进园区”等系列活动。
上海市将全力以赴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供应,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让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辛勤奉献的新市民、青年人安居宜居,实实在在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