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据官网公布的消息,天津市政府、天津市八部门联合制定了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
消息称,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的突出问题。
2021年11月至2024年9月,本次专项行动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秩序明显好转,有效遏制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活动,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大幅减少人民群众信访投诉数量,从而持续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以下是消息的全文:
我市八部门联合制定3年行动计划 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为全面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天津市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市委网信办等8部门, 联合发布通知开展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三年来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租赁和物业服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在房地产开发方面,要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开工建设的问题;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实施建设的;未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组织督促参建单位有效控制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房屋工程质量通病。
在房屋销售方面,要重点整治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骗人买房;未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所有准售房屋等相关信息的;违反我市限购政策,向无购房资格的人销售商品房的;在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前,以认购、认购、预约、排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付款、诚意金、房款等预付款;出售已抵押的商品房,未书面告知购买人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未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编造和传播与房地产相关的虚假信息,制造负面舆论。
在房屋租赁方面,重点整治房屋租赁企业在开展业务前未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推送开业报告的问题,开通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网上签约备案功能;未按规定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如实、完整提交相关租赁信息的;已公布的上市信息未经监管服务平台验证,已获得验证码;存在“AG产量低”、“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手法等问题。
物业服务方面,重点整改开发建设单位不售房时,应向购房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定,并组织购房人书面确认;物业公司未对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用部位的经营及收益情况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