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银保监会发文对化解房企风险有两个积极作用

2021-12-24 10:45:00 来源:中新经纬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003010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一、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并购危困大型房地产企业优质项目。同时,也要求银行加大对债券融资的支持力度,积极为并购提供融资咨询服务,提高并购服务效率,做好风险管理。

面对行业内个别房企产生的流动性风险,《通知》的推出迎来了相关房企风险化解的关键信号。我们认为它有以下积极效果。

一是《通知》的实施将加快房企风险的清理。当房地产企业发生风险事件或濒临流动性危机时,及时处置项目资产是化解风险的重要手段,可以一次达到三个目的:一是帮助保险企业快速回笼资金,减轻债务压力;二是确保项目后续建设顺利完成并按期交付使用;第三,并购;a能以优惠价格获得优质项目,提高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通知》明确定义了并购;a .住房企业的活动。形式上,金融机构不直接参与交易,而是通过定向贷款推动优质房企完成项目处置。从贷款用途来看,资金只能用于项目并购,不能用于保险房企股权收购或企业自身经营。从贷款标的来看,优质房企是获得并购的主体;a贷款,而且不限于国企或者民企,有能力的可以参与。从标的物来看,处于危险中的房企优质项目是交易对象,房企不能借机剥离劣质资产。

据中国中央指数研究院统计,在违约及违约风险较高的企业中,2018年后开业的股权比例超过50%的项目有1571个,规划建筑面积约7.5亿平方米。房企违约后,相当比例的项目已经关停,加快房企并购有利于尽快化解当前关停项目的风险。

二是总体上有利于实现“保财产、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通知》讲解并购专用融资工具;a .债券发行人是“优质房地产企业”。按照现行市场标准,符合“三条红线”要求且近期无财务风险事件的企业,可视为优质房企。根据最新的财务报告数据,中央指研究院测算,在上市和发债房企中,符合要求且在信用债市场有发行记录的房企约有20家,主要是国企和央企,也包括部分混合所有制民营企业。

《通知》也明确将债券融资的用途限定为并购。从此前披露的我行信用债发行用途来看,清偿到期债务是最重要的用途,很少用于流动资金补充,更少用于项目并购。定向发债清楚地表明了监管机构利用并购的力度和决心。一、化解房企风险。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并购;a通过发债融资会导致企业债务规模再次上升,这让一些房企犹豫不决。我们建议如果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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