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 从官网、南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南宁市于《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细则》明确,南宁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居住条件改善的第一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第一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根据《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是贷款申请人在本行政区域内有住房,未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公积金贷款;二是贷款申请人在本行政区域内有住房,且已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公积金贷款一次并还清;三是借款人在本行政区域内无住房,但已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还清。第四,贷款申请人购买危旧房进行危房改造的,如果本行政区域内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者贷款已使用一次且已结清的,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数量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