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多方了解到,国家《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已于近日制定。
据了解,该管理办法明确,预售资金额度监管为“重点额度监管”。由市、县两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工程造价合同等批准。可以保证项目完成所需的资金量。当账户内资金达到监管额度时,超出额度的资金可由房企提取无偿使用。
知情人士指出,新出台的资金监管措施保证了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在保证项目交付的前提下,提高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将成为改善行业基本面、提振投资者信心的催化剂。对于此前一些地方在实施预售资金管理时过于严格的做法,也会有一定的整改效果。
明确预售资金账户基本标准
据了解,管理办法明确了预售资金监管的基本标准。明确了监管额度、支付范围和监管资金准入条件。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因城市政策制定细则,有利于引导和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之前发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对预售资金监管做了原则性规定,即各地区独立发布相应的《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和《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导致不同地区预售资金监管方式差异较大。
但由于我国没有统一的规定,一些地方预售资金监管存在政策不明确、提取基数和提取比例高、提取节奏不合理等问题。
据知情人士透露,该管理办法将改变各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责任不清的状况,相关部门也将对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将获提升
预售资金本身的意义在于督促房企合理使用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完成。管理办法继续强调加强预售资金账户管理,同时进一步增强预售资金使用的灵活性。
据介绍,管理办法强调,购房人的首付款、首付款、按揭付款等购房付款形式应全部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监管限额内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用途包括建筑材料、设备、建设资金等相关支出。
此外,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由市、县两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工程造价合同等核定。从而保证工程的完成。当账户内资金达到监管额度时,超过额度的资金可由房企提取无偿使用。具体配置节点由各地县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管理措施要求加强各方之间的信息共享。商业银行应根据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加强账户监控,并定期与当地住房和建设部门核对账户。
据了解,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购房人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购房预付款,一般包括首付款、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多种购房付款形式,但之前各地规定的监管范围存在一定差异。
此外,部分地区原有政策法规存在提取基数和比例过高的问题。重点监管资金退出基地各地在确保交付、防止未完业务的压力下,加大了对地方项目预售资金的监管力度。目前监管趋紧使得房企调度账面资金的能力变差,进一步加剧了流动性紧张的局面。业内人士指出,预售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房企可自由提取和使用超额度资金,有助于提高房企资金流动性,促进其稳健发展。如果能在保证项目交付的前提下,提高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将成为改善行业基本面、提振投资者信心的催化剂。申万宏源房地产行业首席分析师袁浩认为,预售资金使用的合理化、规范化可能仍是后续政策的主导思路。针对企业的后续政策、针对城市的政策或预售资金监管的大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