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从宣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获悉,该部门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高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
《通知》要求提高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对适合《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且职工家庭确定在本地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引进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上限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万元。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宣城市公积金贷款不超过50万元,县(市)公积金贷款不超过40万元。购买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超过40万元。
《通知》明确,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保障政策。45周岁以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
此外,推动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最低标准等级以上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上浮20%。
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以来,北海、南宁、重庆、济南、宁波、晋中、中山、达州等多个城市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政策,包括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首付比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