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 为促进实现住有所居,北京拟明确租赁住房条件要求,包括不得切断违法群租房,不得出租违法建筑、危房、甲醛房等不合格房屋。
30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
第二稿共六章七十三条,包括总则、租赁与出租、租赁经营与服务、培育与发展、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鼓励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
草案二审稿包括“住有所居,不投机,租购并举,兼顾就业与居住”等等。明确提出北京市鼓励建设保障性租赁房,扩大保障性租赁房供应,体现了北京市推动实现首都人民住有所居的坚定决心。
在保障租赁住房供应方面,草案二审稿提出,鼓励通过新增或利用现有土地专项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划拨租赁住房、非住宅存量房按规定转化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禁止打隔断违法群租
草案二审稿明确了租赁住房条件要求。要求房屋符合建筑、治安、室内空气质量等基本安全标准的要求,具备供水、供电等基本居住条件。不允许非法群租,不允许出租违章建筑、危房、甲醛房等不合格房屋。
草案二审稿提出,租赁住房应当以原规划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以断档方式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客厅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为保护租赁关系,草案二审稿明确,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承租人平等享受物业服务;提倡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强调相关部门和市场主体解决纠纷的责任。
禁止诱导使用住房租金贷款
草案二审稿还加强了新建住房租赁管理,严控“租金贷款”,规定金融机构应当依据备案的租赁合同发放租金贷款,贷款金额不得高于租金总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承租人支付租金的频率相匹配,贷款应记入承租人的账户。
此外,住房租赁企业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赁贷款相关内容。
从严管理个人转租住房行为
关于整治“二房东”,草案二审稿进一步突出了对个人转租房屋严格管理的导向,规定个人转租房屋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转租房屋超过规定数量的,应当成立房屋租赁企业。
关于“甲醛房”问题,草案二审稿规定,住房租赁企业装修应当征得业主同意,并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2021年11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