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从四川省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近日,四川省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绵阳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号文,明确现有住宅电梯建设、维护和管理所需资金,由业主根据楼层等因素,按照核定比例充分协商后共同出资。规划审查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业主,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扣除政府补贴后该户应缴纳的安装电梯分摊额。业主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加装电梯。鼓励业主设立电梯设立共管账户,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银行机构应该支持他们。
明确,积极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电梯行业的信贷支持,支持金融机构、保险行业、各类社会资本及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电梯行业发展。
明确,现有住宅电梯新增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每户业主产权面积,不动产登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增建筑面积不视为容积率增加,不征收增容地价。按照本意见增设电梯,建设、运行、维护费用主要由业主出资的,由扩权的市本级、区(园区)、县给予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