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官微消息,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市场平稳健康运行,江西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工作的意见》号文。
其中,出让土地必须权利清晰,补偿安置到位,无法律和经济纠纷,明确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以及其他启动开发所必须的基本条件。不具备“清理土地”条件的,不得进行土地出让。
严禁对特定投标人设置企业资质、经营业绩、业务规模、行业排名等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其他限制性条件。在土地出让公告及相关出让文件中违反规定的。市县政府要严格执行地块出让规定,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次出让面积上限,不得捆绑出让两块以上商品住房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