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券报等媒体报道,从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获悉,5月10日起,南京调整新房限售政策。商品房预售的,出售期限由原办理产权证的3年期限调整为合同备案日的3年期限。待售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仍以产权证登记受理时间为准。对此,致电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但一直占线,未能接通。
根据南京市2017年5月出台的《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规定,购房人(含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购住房,取得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以赠与方式转让房屋的,赠与人自《赠与合同》签字并办理过户确认手续之日起3年后可再次购买房屋。通过赠与方式获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此前,4月12日,南京溧水、六合两区放宽楼市限购,外地户籍在本区购房无需提供社保和纳税证明。
此外,5月11日《南京日报》报道,南京首套房和二套房贷利率再次下调,部分银行首套房贷利率低至“4”,在4.8%-4.9%左右;二套房的贷款利率大概在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