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从惠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获悉,惠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
明确,各县(区)住建、房管局(中心)、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要大力支持职工购买预售商品房和提取住房公积金首付,减轻购房职工家庭首付压力,更好地满足购房职工合理的住房需求。
职工(含产权共有人)及购房配偶累计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通知》约定的首付款;购房合同中有其他无直接血缘关系的共有人,有产权比例的,按约定比例提取;产权比例不分的,按人数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