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据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消息,5月20日,湘潭市发布《湘潭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金融方面,首付比例根据整个城市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合理确定。个人按揭贷款放款周期缩短至3个月。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公积金方面,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按照国家政策,生育三个孩子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达80万元。
在财政补贴方面,对历年来按规定申报的各类住房补贴进行了清理兑现。将往届房交会财政补贴的阶段性措施转为年度措施,按照一定标准补贴购房人,支持各类住房需求。
《若干措施》明确将原《莲城人才行动计划》人才住房补贴范围扩大至高校毕业生,并扩展至所有用人单位。全日制专科生可享受住房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
同时,对当年新进入湘潭就业创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退役军人、外地户籍人口和农村户籍人口首次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各开发企业经审核备案后可在原规定基础上增加不超过5%的折扣浮动促销。
明确提出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房”和“一网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