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据央视新闻报道,为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国家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区域一体化发展服务水平,服务长三角地区人才流动和产业发展,支持职工租房需求,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管委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嘉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试点异地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创新试点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异地住房租金。
明确试点地区为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职工配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金额,用于支付该房屋的异地租金:申请人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转为城镇出租条件的;申请人任何一方在综合示范区缴纳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在租赁城市无自有住房,在综合示范区跨区域租赁住房。示范区异地租赁提取办法和额度参照保证金城市提取办法和额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