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消息,据汕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近日,汕尾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明确,将加大购房金融支持力度。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汕尾市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按照国家和省住房信贷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目前要执行“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5%;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普通住房,应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金融机构应根据市场变化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
通知明确,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商品房,首付比例最低为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允许提取公积金首付。职工在汕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许其从配偶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此外,通知明确,高层次人才在汕尾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一类人才最高可享受现行贷款限额的4倍,即不超过160万元;二类人才最高可享受不超过现行贷款限额3倍,即不超过120万元;三类人才最高可享受不超过现行贷款限额2倍,即不超过80万元;四类人才最高可享受现行贷款限额的1.5倍,即不超过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