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从乌鲁木齐市政府官网获悉,乌鲁木齐市近日出台了一揽子稳定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从9个方面提出了57条具体措施。
房地产方面,乌鲁木齐将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按照分级监管原则,科学合理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类别,分类确定重点资金监管额度,并进行动态调整。在原有重点监管资金拨付节点的基础上,新增拨付节点,拨付重点监管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置换重点监管资金的措施。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救助机制,切实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金短缺影响项目建设的实际困难。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优化银行业务,支持电子签名、网银转账、网上支付、资金监管专用POS机等。重点资金和非重点资金全部网上划拨,实现资金监管“零趟”“无会”。
乌鲁木齐还将分阶段调整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适当降低保障性住房分配比例。同时,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同时,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的计算倍数将由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调整为15倍,以支持居民改善性需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进一步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时限,自贷款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