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明确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缓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明确并灵活调整还贷安排。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不予逾期处理,不纳入信用记录。
明确表示要提高退租金额。对符合租金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每户每年最高提取金额由22500元提高到30000元,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支付租金的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