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消息,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消息,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末,全市保障性租赁房达到21万套,占“十四五”期间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30%。
《意见》提出,保障性租赁房应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小户型比例不低于80%。
此外,《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房主要面向新市民和本市无房青年,特别是从事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
面向社会供应的保障性租赁房,按照同地段、同品质住房市场租金的90%确定租赁价格。已作为供地前置条件的,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向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提供的保障性租赁房,租金价格可进一步降低。保障性住房租赁价格实行动态调整,调整期限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