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据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近日,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十二条硬措施,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
《办法》提出,2022年底前,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企业职工可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底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向贷款发放管理部门书面申请暂停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延期还款期间,无逾期处理,无罚息,无向征信部门提交的逾期记录。
提出鼓励各级引进人才贷款购房落户的措施。对已缴纳住房公积金且符合《黔东南州人才服务暂行办法》一至五级引进人才规定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报名(聘)“三支一扶”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受存贷挂钩政策限制。
《办法》还提出,放开公积金“提再贷”限制。2022年6月至12月,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后,可申请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的首付款,在个人账户仍保留6个月余额的前提下,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措施明确,降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已结清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至20%,有效减轻缴存人的支付压力。
取消首套和二套公积金贷款的间隔。缴存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个人账户中仍有6个月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职工,可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不再执行1年间隔。
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对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60万元。州委、州人民政府引进的一至四级特殊人才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80万元。
《办法》还明确,省内异地购房贷款由公积金支持。在贵州省各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来我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不受户籍所在地和工作地点限制。
增加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现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选项,进一步满足不同借款人的实际需求。
实施各类住房公积金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贷款人申请“商转公”(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超过最高限额的,引导其申请组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