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从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伟处获悉,六安市近日进一步完善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是新政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六安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双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单职工家庭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二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从职工在六安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中提取。职工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为一次性付款,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进行住房抵押贷款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商品房备案合同记载的首付款金额。
三是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贷款年限加房龄由30年调整为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