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除部分特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取消市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确保外来和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标准一视同仁。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类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值占主体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额度限制。
各市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户措施,促进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随家人落户,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完善全国开放统一的户籍管理政务服务平台,提高户籍迁移便利性。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完善农民“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
也提出以县域为重要载体推进城镇化。顺应县城人口流动趋势,选择一批条件好的县重点发展,因地制宜补短板弱项,增强综合承载能力,满足农民在县城就业落户需求。推动县城产业配套提质增效,完善产业平台、商业流通、消费平台等配套设施。推进市政公共设施升级改造,完善市政交通、市政管网、防洪排涝、防灾减灾设施,加强数字化改造,实施老旧小区改造。
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升级扩容,完善医疗卫生、教育、养老、文化体育、社会福利设施。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升级扩容,建设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加强低碳改造,打造蓝绿公共空间。促进县域与农村的功能衔接和互补,推动县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和覆盖,增强县域对农村的辐射带动能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中央企业等大型企业加大投入。高质量完成120个县建设示范区的示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