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在主城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 按0.75%的契税进行奖励

2022-07-20 14:32:00 来源:财经网

7月20日,从南通住建局官网获悉,南通三部门发《主城区刚性和改善性商品住房购房奖补实施细则》。

根据细则,奖励对象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以个人名义在主城区(崇川区、开发区、苏锡常园区,下同)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家庭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下同),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22年5月20日(含)以后;二是购房人家庭(含购房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购买申请奖励的商品住房前,在主城区最多拥有1套商品住房(以不动产登记记录为准)。

同时,购房人通过拍卖方式取得主城区范围内的商品住房,且成交时间在2022年5月20日(含)以后(时间以成交材料确认为准),符合奖补条件的,可以申请购房奖补。

补偿标准按照所购房屋(住宅部分)契税税额的0.75%给予奖励(以契税完税票据为准)。住宅部分不包括停车位、车库和储藏室。

以下为全文:

主城区刚性和改善性

商品住房购房奖补实施细则

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建〔2022〕98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结合主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1.申请购买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以个人名义在主城区(崇川区、开发区、苏锡常园区,下同)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下同),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22年5月20日(含)以后;

(2)购房人家庭(含购房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购买申请奖励的商品住房前,在主城区最多拥有1套商品住房(以不动产登记记录为准)。

2.购房人通过拍卖方式取得主城区范围内商品住房,成交时间在2022年5月20日(含)以后,且时间以成交材料确认为准,且符合奖补条件的,可以申请购房奖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奖:

(一)以单位名义购买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购买的住房;

(2)购买住房在非国有土地范围内的;

(三)购买的新建房屋为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

(4)2022年5月20日前已网上登记购买住房,2022年5月20日(含)后,买卖双方申请撤销网上登记,重新签订(变更)同一项目购房合同;

(5)所购房屋为非同一家庭的多人共同所有,其中一人不符合购房奖励申请条件的。

二、奖励标准

按所购住房(住宅部分)契税税额(以契税完税票据为准)的0.75%给予奖励,住宅部分不包括车位、车库、储藏室。

三。职责分工

1.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对所购房屋是否属于商品房、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购房合同网签注销(变更)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2.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主城区的商品房不动产登记记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发放采购奖励和归档数据。

3.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受理和审核开发区和苏锡常园区的购房奖补申请,提出审核意见,汇总购房奖补审核结果,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4.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奖励和补助资金,年终与各区结算。

四。应用

(2)购买崇川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持相关材料到市行政中心房产分中心窗口(人民中路138号)申请补贴;在开发区、苏锡通园区购房的,购房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窗口(开发区能达大厦西裙楼)申请补贴。审核通过后,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3)房屋产权人为非同一家庭的多人共有的,由全体产权人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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