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细则(试行)》的通知。
规定,通过出让、租赁、划拨等方式取得的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使用住宅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允许或配套建设租赁住房的经营性用地项目;存量房振兴项目;其他已建或在建的租赁住房项目,可由区房产部门(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认定。
明确,新建或改建保障性租赁房应以中小户型为主,70平方米以下户型建筑面积占项目住房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0%。保障性住房优惠租金标准按周边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化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10%折扣确定,每年租金涨幅不超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