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从交通银行官网获悉,交通银行发行《关于个人按揭类贷款、个人线上抵押贷(消费)提前还款补偿金收费调整的公告》。
根据公告,调整后,个人按揭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工厂贷款)和个人网络按揭贷款(消费)的提前还款代偿按借款合同约定执行,代偿比例为提前还款本金金额的1%。在合同的基础上,当地分公司有权减少或免除赔偿。
调整前,部分提前还款补偿。部分提前还款可以一年一次,不需要赔偿。从第二次起,收取部分提前还款补偿金,补偿金金额为当期提前还款本金金额的1%。全额提前还款补偿(仅适用于普通贷款,不适用循环贷款)。对下列所有提前还款情况收取当期提前还款本金金额的1%:(1)贷款期限2年以上5年以下,1年内全部提前还款;(2)贷款期限5年以上,3年内全部提前归还贷款。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此分析称,虽然这是一个看似普通的公告,但实际上说明了当前提前还款的现象越来越多,其背后反映的市场问题和公众心理需要积极关注。
他认为,第一,要充分认识到购房者提前还贷的心理,部分是考虑到还款压力而想提前还款,以减少后续的利息支出;他们有的希望提前还贷,然后抵押房产,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贷款;其中一部分近期有闲钱,投资其他金融领域会不划算。要充分了解提前还贷的动机,以便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第二,对这类公告的简单理解就是银行不喜欢提前还贷。这和今年的银行贷款投放任务等有关系。如果提前还贷,银行一定程度上无法完成今年的信贷包括房贷投放任务,所以也反映了银行信贷部门的心态。尤其是各地都在明确督促银行加快房贷放款。类似提前还贷,贷款余额会减少。客观上,银行会抵制这类客户提前还贷。第三,此类做法还要求金融部门密切关注,防止银行系统出现新的金融风险和纠纷,充分了解客户的金融需求,积极改善服务,在不增加购房者负担的情况下协调此类问题,减少各类贷款的纠纷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