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购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子账户 开发企业凭票据支取

2022-08-03 14:38:00 来源:财经网

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消息,8月2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款收存管理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对于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购房人通过POS机刷卡、银行柜台转账、网上转账等方式,根据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生成的《房屋缴款通知单》信息与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关联。直接存入购房款(包括首付、首付、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汇入相应房屋预售资金监管子账户(该子账户是监管银行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下为每套房屋设立的唯一银行账户),开发企业不得私自截留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收取购房款;按揭银行应直接存入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根据《商品房按揭合同》划入相应房屋的预售资金监管子账户。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会自动检测房屋预售资金是否已足额支付,首付未足额支付的房屋将无法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求,根据预售商品房项目建设成本、施工合同金额、项目交付使用条件等因素,设定项目建设资金监管金额(监管金额=项目建筑面积本市住房建设项目单价120%)和项目建设保证金。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商业银行不得擅自扣划,并设立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转让,仅用于购买项目建设所必需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和法定税费。

开发企业在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前,应当在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中申报项目建设资金监管额度,提交工程合同、完税凭证等资料,将合同金额和税费分摊到每张预售许可证对应的楼盘,作为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依据。

对于同一预售许可范围内的楼盘,开发企业根据后续项目建设进度预留相应项目建设保证金后,可凭本项目相关发票按用途提取和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

在取得《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之前,预留50%的监理额度作为工程建设保证金。《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按监理金额的40%预留施工保证金。取得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按监督额度的20%预留工程建设保证金。取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按监督定额的10%预留工程建设保证金。获取《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按监管金额的5%预留建设保证金。当监管账户内累计金额未达到监管额度时,监管账户内资金的50%留作工程建设保证金。

结合企业诚信经营,对预留的工程建设保证金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进行差异化监管,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当监管账户中的累计金额达到监管额度时,超过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对于自愿加入“诚信联盟”并公开承诺诚信经营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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