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从交通银行官网获悉,交通银行发行《关于个人按揭类贷款、个人线上抵押贷(消费)提前还款补偿金收费调整的公告》。
然而,这份公告在官网仅仅一天后就被删除了。8月3日,交通银行官网无法查询到此公告。
根据早前的公告,调整后,个人按揭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工厂贷款)和个人网络按揭贷款(消费)的提前还款代偿按借款合同约定执行,代偿比例为提前还款本金金额的1%。在合同的基础上,当地分公司有权减少或免除赔偿。
调整前,部分提前还款补偿。部分提前还款可以一年一次,不需要赔偿。从第二次起,收取部分提前还款补偿金,补偿金金额为当期提前还款本金金额的1%。全额提前还款补偿(仅适用于普通贷款,不适用循环贷款)。对下列所有提前还款情况收取当期提前还款本金金额的1%:(1)贷款期限2年以上5年以下,1年内全部提前还款;(2)贷款期限5年以上,3年内全部提前归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