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烂尾楼说“不”有了最新动向。近期多地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加强预售资金流向透明度,进一步强化开发商、政府部门、银行三方主体责任。
对此,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白文熙对记者表示:“从近期频繁出台的政策来看,预售资金监管正在落实和完善优化过程中,对房企和行业发展将起到促进流动性回暖和行业复苏的作用。”
监管政策密集出台
7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要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充分利用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压实地方政府责任,确保楼房交付,稳定民生。
与此同时,7月以来,部分城市陆续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为“保交楼”、“防烂尾”打下坚实基础。
7月12日,河北沧州发布了《沧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号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将银行和当地政府部门对预售资金的监管义务纳入了买卖合同。
7月14日,Xi安发行《关于印发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工作措施的通知》,广东汕头发行《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均将预售监管资金与工程进度高度挂钩。
7月28日,江西省九江市住建局公示了中心城区85个在售楼盘的139个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提示购房人在购房时注意核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将购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8月2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款收存管理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监管单位、银行机构、房企应履行的职责。
8月4日,长沙住建局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程监控预售资金流向,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重点监管,确保资金“留在项目、留在当地”,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确保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
某知名房企内部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思路基本一致,主要是加强预售资金透明度,与项目高度挂钩,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和银行的监管责任。最终目的是‘保证交楼’和‘防止烂尾’。这一系列政策对房地产业、金融业、保障民生都有积极意义。”
专家建言完善预售制度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既要保证项目按期交付,又要防止监管过度造成和加重房企的流动性压力。”白文喜指出,目前我国预售资金监管体系存在监管不足和监管过度的现象。“然而,从今年频繁出台的政策背景来看,预售资金监管在落实的同时,也有优化和完善的迹象。”
“预售制度有利于增加房企的开发资金来源,加快资金周转,促进房地产行业开发建设的效率。但在探索房地产新的发展模式的背景下,相关制度对房地产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良性循环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白文熙说。
广东省城市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给出了进一步的监管思路。他建议:“第一,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由住建局、监管银行、开发商三方监管,监管银行申办确认;二是监管流程要明确,资金使用的审批流程是先由企业申请,再由监管行审核,最后由监管部门审批;三是预售监管部门、银行、住建部门各司其职,在项目进度未达到之前,不审批资金申请;四是建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黑名单。原则上绝不录用有严重违规行为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