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南通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明确,居民家庭通过商业银行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次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明确,居民家庭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贷款最低利率执行国家最低标准,住房首套商业贷款执行LPR负20个基点,第二套商业贷款执行现行最低标准。
此外,《意见》提出,在职职工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放宽至原可贷额度的2倍,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人、80万元/户。
购买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人、80万元/户;首付比例由最低40%调整为30%。
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的在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人、160万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