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实施受疫情影响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
《通知》 明确,自2022年8月一日起至本轮疫情影响结束,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可无需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再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无法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需按正常缓缴住房公积金程序申请缓缴。缓缴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办理提取、贷款业务。
在本轮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贷的,不作逾期处理。
8月9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实施受疫情影响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
《通知》 明确,自2022年8月一日起至本轮疫情影响结束,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可无需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再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无法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需按正常缓缴住房公积金程序申请缓缴。缓缴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办理提取、贷款业务。
在本轮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贷的,不作逾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