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动手”的一处公摊面积将列为立法项目并上报

2022-08-30 10:34:00 来源:中新经纬

据内蒙古住建厅网站消息,在近日回复《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中,内蒙古住建厅表示,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被列为近期需要修改的立法建议,上报住建部。

据悉,王风华委员在《提案》中指出,目前我国商品房交易和确认中以共用建筑面积为标准,公摊面积的确定专业性很强。广大购房者对共用公共建筑面积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缺乏专业知识,无法直观了解实际套内面积。而且公摊面积因项目不同而不同,导致消费者的疑惑和矛盾纠纷。

内蒙古住建厅指出,《提案》关于以套内面积作为商品房交易计价依据的建议,对于防止公摊面积无序增加,减少购房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具有积极作用。因此,内蒙古住建厅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需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

同时,内蒙古住建厅表示,鉴于多年来一直以建筑面积作为商品房销售的计价依据,并已得到法律法规的确认,如果对计价依据进行改革,首先要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套内建筑面积的概念和计价方法,做好宣传、普及工作, 说明和论证,并设定合理的过渡期,实现计价依据和标准从建筑面积向套内面积的平稳过渡。 所以实施难度大,周期长。

对于物业费按照套内面积定价的问题,内蒙古住建厅表示,“我区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按照合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按照物业面积缴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在整个服务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小区面积、合同内容等因素计算出总服务费,在业主之间分摊后,就产生了我们通常所说的物业费。可见,每户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与采用哪种面积计算方式无关,而与每户业主占小区总面积的比例有关。计算公摊面积后,没有重复缴纳物业费,而是减少了单位面积的物业费,没有计算公摊面积,而是增加了单位面积的物业费,物业费总额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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