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根据“龙岗发布”发布的消息,龙岗正式发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将农民群体纳入公积金保障体系。该制度于9月1日正式实施,属国家创新。第一批50户注册农民审核通过后,龙岗市公积金管理部将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
消息称,龙岗首批13个试点社区中,年满16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纳入公积金建缴对象,包括大部分城中村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覆盖23868人。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自愿按照不低于龙岗上年度最低月工资10%的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后,可享受15-50万元不等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基本可以覆盖农民购房建房的资金缺口。
为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龙岗市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行由地方财政按月补贴。标准为个人月缴存额的25%,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月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