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在双辽市城区购买商品房,有意愿的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总房价减免或1-3个点的优惠。
在城市购房的农民,购买家庭(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唯一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政府将按照缴纳契税的金额给予全额补贴。
此外,《通知》提出,在城市购房的农民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缴费年限时,可以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进城购房的农民,无论是否在市区就业,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优先享受学区内公办幼儿园招生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转学政策。
符合个人自愿缴存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可以缴存公积金,购房时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利率。
明确,积极提供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各银行机构要适当降低贷款门槛,提供更加灵活的还款方式,对农民进城购房给予适当的贷款利率优惠。执行较低的贷款首付比例。各银行机构对双辽市首套房贷执行首付比例不低于20%,非首套房贷执行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