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据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丽水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近日发布《丽水市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接续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建议取消“房票”限制。原政策中“房票”面值占单套住房(含附属用房、车位)交易价格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提出人才购房补贴要提前发放。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引进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在市区(莲都、丽水开发区)购买新房、二手房,可申请“人才购房补贴”先行垫付首付款。
此外,《政策》明确表示,住房公积金政策要调整。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双薪职工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实缴职工最高额度由35万元上调至40万元。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两次或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双薪职工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实缴职工最高额度由25万元上调至30万元。同时,取消首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贷款的时间间隔,恢复办理转公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