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财经网从河南省汝南县政府官网获悉,《汝南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于近日发布,共提出16项内容。
措施提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个人住房消费合理信贷需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定期组织银企对接,为银企双方搭建桥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符合政策的房地产项目,通过发放兼并贷、降低利率,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重组困难房地产企业或其优质项目,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合理加大对经营稳健、风险可控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建筑施工企业给予必要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不盲目“一刀切”的抽贷、压贷、断贷,不得将企业销售收入强行划转、截留提前还款,保持企业融资连续稳定。鼓励以银行保函等形式代替按揭贷款保证金,以便企业灵活运用该部分资金。
措施还提到,提高保障性住房货币化安置比例,积极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形式,扩大居民选择余地,提高安置效率。新审批的棚改和旧城改造项目,鼓励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进行安置。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闲置富余安置房、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以下是全文:
汝南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房地产依然是支柱产业理念,进一步激活我县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根据《驻马店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用地供应结构
下调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土地竞买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出让总起始价的20%。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的50%的首付款,余款要在合同签订后1年内缴清。调整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对新供应的项目,不再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对原已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项目,已开工建设且不造成闲置的,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用于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开工、销售节奏。落实“熟地”供应要求,原则上达不到“熟地”条件的不予供地。促使取得土地后的项目尽快开工,避免项目因征收补偿安置周期长,延迟项目建设进度。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监管。
二、简化房地产项目审批流程
实行不见面审批及线上办理制度,房地产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实施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企业在土地竞买成功后,可凭用地预审意见、规划条件、成交确认书和承诺书等材料,先行办理第一阶段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民生项目进行扬尘管控,增加有效施工天数。
三、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
对于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超过原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限高等修建性规划指标和不改变建筑外轮廓线并满足公建配套的前提下,不作修规调整,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倡商品住宅实施全部装修成品房。
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个人住房消费合理信贷需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定期组织银企对接,为银企双方搭建桥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符合政策的房地产项目,通过发放兼并贷、降低利率,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重组困难房地产企业或其优质项目,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合理加大对经营稳健、风险可控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建筑施工企业给予必要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不盲目“一刀切”的抽贷、压贷、断贷,不得将企业销售收入强行划转、截留提前还款,保持企业融资连续稳定。鼓励以银行保函等形式代替按揭贷款保证金,以便企业灵活运用该部分资金。
五、提高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时效
在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同时,即时办结资金使用审核,并督促监管银行将审核后的申请资金同步拨付到指定账户。增加资金拨付频次,实行“一增一减”即:增加用款频次,在保证资金正常用款情况下,企业可根据需要实行“无节点”随时申请拨款方式,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允许企业以保函的形式,担保使用监管资金,以提高资金的流动性。
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加强对已供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工作,严格督促按合同约定条件建设;加强闲置房地产开发用地的清理,严格按照政策处置闲置用地。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频次,严肃查处未批先售、虚假宣传、规避预售资金监管、挪用预售资金、变相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资信不良、质量低劣及违规建设、交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措施,营造良性、公平的房地产市场竞争环境。坚持控新治旧,消存量、控增量、防变量,攻坚化解问题楼盘。
七、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力度
加大重点项目路网、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以及配套建设医院、学校、商业综合体和便民网点,促进商品住房的销售和交付使用。进一步完善城镇基础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文化体育、社区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将配建规模标准落实到每个新建住宅小区建设中,在规划条件意见书予以载明,同时穷尽一切措施,高质量完成配建任务,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开工、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鼓励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捐建中小学和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负责接收,办成优质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
八、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支持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总行规定执行住房个人按揭贷款下限利率政策,鼓励向上级行争取个人按揭贷款信贷额度,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九、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
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覆盖范围,本着应缴尽缴的原则,鼓励各类企业为职工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鼓励自由职业者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使更多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鼓励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资金不足的使用“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各合作银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组合贷款。凡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按照本县缴存职工同等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积极开展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县购房置业,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资金不足需轮候时,与本地职工同等轮候。
十、提高保障性住房货币化安置比例
积极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形式,扩大居民选择余地,提高安置效率。新审批的棚改和旧城改造项目,鼓励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进行安置。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闲置富余安置房、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十一、采取房票安置形式
探索采取房票安置方式,由政府购买开发企业已建成的商品房进行安置,被征收人可使用房票购买政府已购置的商品房(具体安置以安置方案和安置合同为准)。
十二、活跃二手房市场交易
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且不使用二手房“掌上办”的,可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三、强化产业支撑
加快产业项目引进,打造特色产业集群,推动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集聚,以产业为支撑,增加就业、吸引人才,促进人口集聚。
十四、为购房家庭随迁子女提供就学服务
推进购房家庭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在符合入学和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鼓励在外务工人员留在本地就业创业,将购房市场和租房市场并轨发展、商品房市场和保障房市场共同发力。
十五、加快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建设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发展趋势的分析研究,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及时科学精准调控,因城施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十六、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措施实施期间,国家和省市有相关政策出台,按国家和省市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