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财经网从湖南湘潭住建局官网了解到,《关于申报湘潭市人才购房和租房补贴的通知》于近日发布。
通知称,2018年5月4日以后新引进到我市工作,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享受我市住房优惠政策的人才,对其在市城区范围内购房或租房的给予货币补贴。
其中,新引进到湘潭市企业和市属科研院所全职工作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单独购买或夫妻共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和15万元购房补贴,按4:3:3的比例分三年支付。其中所购房屋总价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购房价予以补贴。
对新引进到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工作的正高级职称人员、副高级职称人员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入职后在潭首次单独购买或夫妻共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3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按4:3:3的比例分三年支付。
新引进到湘潭市企业和市属科研院所全职工作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不在潭购买住房的,分别给予每月10000元、5000元、3000元、1000元租房补贴,补贴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已享受的租房补贴在购买商品住房时从购房补贴中予以冲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