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财经网从江苏靖江市融媒体中心“今靖江”官微了解到,从10月17日起,靖江市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其中,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由“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x12x贷款期限”调整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x12x贷款期限x2”。目前,我市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二手房和翻建、大修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最长不超过15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20年”。
对可贷额度较低的职工家庭设置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金额为20万元。
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办理条件,由缴存账户都有“不少于月缴存额12倍余额”调整为“不少于月缴存额6倍余额”,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期间缴存账户须保留金额,由“不少于月缴存额6倍余额”调整为“不少于月缴存额3倍余额”;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性个人贷款后缴存账户须保留金额,由“不少于月缴存额12倍余额”调整为“不少于月缴存额6倍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