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出,调整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由“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贷款期限”调整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贷款期限×2”。
调整住房公积金二手房和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期限。二手房和翻建、大修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最长不超过15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20年”。
设置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对可贷额度较低的职工家庭设置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金额为20万元。
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办理条件。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办理条件,由缴存账户都有“不少于月缴存额12倍余额”调整为“不少于月缴存额6倍余额”,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期间缴存账户须保留金额,由“不少于月缴存额6倍余额”调整为“不少于月缴存额3倍余额”;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性个人贷款后缴存账户须保留金额,由“不少于月缴存额12倍余额”调整为“不少于月缴存额6倍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