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财政局发布《关于驻马店市商品房契税缴纳政府补贴办法的通告》。
《办法》提出,对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驻马店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含二手房)的,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尚未缴纳契税的购房者。在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契税(具体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填发日期为准),经审核无误,按照缴纳契税总额20%的比例给予补贴。
《办法》提出,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财政局发布《关于驻马店市商品房契税缴纳政府补贴办法的通告》。
《办法》提出,对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驻马店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含二手房)的,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尚未缴纳契税的购房者。在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契税(具体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填发日期为准),经审核无误,按照缴纳契税总额20%的比例给予补贴。
《办法》提出,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