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邮报,亚马逊,思科和其他知名公司共提交了10份“法院之友”简介,以支持微软联邦法院对搜查令的上诉,要求该软件公司移交存储在海外服务器中的电子邮件。
12月15日,软件联盟(BSA),软件联盟与美国全国制造商协会,美国商会和民主技术中心合作,提交了类似的“ 法庭之友 ” 摘要,以支持微软在此案中的法律论点。
在微软对联邦法院的命令提出上诉的一周后,法庭之所以提交了法庭之诉,微软将存储在爱尔兰服务器上的电子邮件的内容移交给了司法部,这起案件注定要一路直达美国最高法院。
与有些组织只是简单地修改旧的论点不同,BSA等人的摘要通过参考禁止政府要求的既有法律提出了新的问题。
其中一项是美国签署的《网络犯罪公约》,其中列出了美国政府可以采取的特定的快速步骤,以迅速获得所需的信息,这与美国司法部在其搁置现有手令的理由中所声称的相反。结构体。
BSA简介以这种方式进行了解释:“在这种情况下特别相关的事实是,《网络犯罪公约》没有特别授权使用国内手令来获取域外存储的电子数据。关于“跨境访问存储的计算机数据”的第32条规定,只有在公开提供数据或请求国“获得合法且合法的数据”的情况下,一个国家才可以在未经另一国同意的情况下获得此类数据。拥有通过该计算机系统向[请求国]披露数据的合法权限的人的自愿同意。” 公众可得和自愿同意是唯一的情况,“所有人都同意[提出请求的国家]可以单方面采取行动。””
这意味着美国政府已经与包括爱尔兰在内的其他国家签署了一项条约,明确不允许司法部试图这样做。到目前为止,我发现调解司法部试图与其执行土地法律的作用不符。在这一点上似乎唯一可能的结论是,在没有任何授权其行动的立法的情况下,美国政府正试图通过使用司法判例来制定新法律。
到目前为止,一切正常。一个联邦巡回法院已经在这一诉讼中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协议。但是下一个问题是它是否将继续起作用。BSA法庭之友摘要提供了一些理由,使您相信可能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