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专注于市场监管的研究小组已呼吁美国和欧洲的政策制定者在新的全球掉期规则中协调票据交换所的授权,以避免市场效率低下。
资本市场监管委员会致信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欧洲委员会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呼吁根据欧洲市场的新规则,采取更为简化的清算所授权方法基础设施法规(EMIR)和《多德-弗兰克法案》。
该信函建议根据ESMA和CFTC规则对结算所进行双重注册或国外认可,这样市场参与者就不必在两个司法管辖区都进行注册或为每组风险敞口分别支付保证金。
该委员会补充说,CFTC应将其对美国银行外国分支机构的临时豁免从“美国个人”的定义扩展至解决域外问题之前。
CFTC规则以目前的形式规定,必须通过CFTC认证的清算所对美国公司与外国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进行清算,而EMIR要求欧盟公司与海外实体之间的交易必须通过授权的中央对手方进行清算。由ESMA。
信中写道:“如果这些分歧无法解决,并且外国认可不可行,则应该对EMIR进行修订,以允许美国票据交换所进行注册并遵守两种制度中更为严格的要求。”
ESMA指南详细说明了如何在EMIR下清算和抵押交易,预计将于2月19日完成。一旦达成协议,欧洲的中央交易对手将必须获得ESMA的授权。
在美国,对于新利率制度下定义为掉期交易商和主要掉期参与者的那些利率掉期和信用违约掉期,将于3月11日开始强制性掉期清算。
两种制度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清算所必须持有多少抵押品,以及在清算会员违约的情况下的准备金。
根据EMIR,票据交换所应在客户提供的默认资金之前使用其自己的资源,这是CFTC制度所没有的规则。ESMA规则还包括投资组合保证金限制,而CFTC要求票据交换所收取投机掉期的原始保证金超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