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机构赛伦特(Celent)的一项新研究断言,亚洲及其他地区的机构可能会选择限制其掉期交易活动,并将其业务与美国交易对手隔离开来,以保持监管成本并避免对域外美国衍生品监管法规造成犯规。
该报告是在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会见外国监管机构的当天发布的,该机构警告该机构,其将新的衍生品规则扩展至海外的尝试可能会严重损害全球市场。
根据CFTC的规则(《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规定遵守G-20建议以降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系统风险),与美国交易对手进行交易的非美国银行必须在美国注册为掉期交易商,并遵守CFTC的规定资本要求和风险管理。
监管机构和外国政府已经向CFTC提出了许多要求,以限制Dodd-Frank的域外管辖权。周三在华盛顿举行的公开会议上作证的是日本金融服务局国际事务副专员河野正七,欧洲证券与市场管理局交易后高级官员Fabrizio Planta和金融市场主管Patrick Pearson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总司的基础设施。
多德-弗兰克的域外性质被批评为重复监管,这将导致大量的合规成本和相当大的不确定性环境,从而可能降低流动性。
“多德-弗兰克对外国银行的影响将是广泛而持久的。新规则将改变全球大多数大型掉期交易公司的交易策略和运营,” Celent高级分析师,《 Celent报告》的作者安斯曼·贾斯瓦尔(Anshuman Jaswal)写道,《多德-弗兰克法案的域外性:处理新的CFTC规定》 '。
为了满足这些要求,Jaswal说,公司将必须对各种业务,税收,监管和资本因素进行彻底的分析。
他建议:“因此,出于监管报告目的,这些银行必须将与美国交易对手的交易活动与非美国交易对手的交易活动明确分开。”
隔离还是重叠?
在理解规则的含义时,Jaswal说,需要考虑许多因素,包括机构的位置,交易对手的国籍以及适用的监管要求。外国公司将需要考虑其哪个实体与美国人进行贸易掉期以及在哪个司法管辖区进行交易。
“还需要考虑到美国市场与非美国市场之间管辖权的重叠。还必须考虑对潜在交易和未来业务的影响,因为一些公司可能会选择限制其掉期交易以控制监管成本。” Jaswal说。
公司还需要了解,新的美国法律的域外适用范围在实体和交易级别上有所不同。尽管实体级别的规则适用于所有注册的掉期交易商,但在某些情况下,海外掉期交易商可以通过遵守可比的国外法规来满足注册要求。但是,交易级别要求适用于所有面向美国的交易,Jaswal解释说。对于这些规则,面向美国的交易不仅包括与在美国运营或注册的个人或实体的交易,还包括与其海外分支机构的交易。
Jaswal说:“实际上,新规则意味着,如果一个法人实体在美国进行掉期交易的活动价值超过80亿美元,它就应该准备注册为掉期交易商。” “作为掉期交易商,该实体必须遵守适用于掉期交易商的各种多德-弗兰克规定,尽管在某些情况下,这可以通过替代合规来完成。”
尽管有某些例外情况,但必须在10月15日之前注册所有充当掉期交易商或主要掉期参与者的市场参与者。
Jaswal说:“外国银行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折衷是,与同时进行交易相比,建立与美国和非美国客户同时进行交易的能力是否更容易。” “同时这样做的好处是,该过程可能更快,并且可以从操作和技术的角度,利用与这两种类型的客户进行交易的明显重叠来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