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金融讯 6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废止、宣告失效了一批保险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时修订了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银保监会指出,此次《决定》的发布有利于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民法典的有效衔接,维护监管法制统一,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答记者问时,银保监会表示,《决定》的主要内容一是废止3件规章、115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14件规范性文件,主要原因是:文件制定时间较早,已不适应现实情况;文件中的部分条文与现行的上位法冲突,且无法单独修改或无修改必要;文件当时为特定事项制定,该特定事项已完成;文件未设置新的规定,仅对已有规定予以重复和强调;文件属于上位法的配套文件,上位法已被废止等。
二是修订了11件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原因是文件中存在引用已经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名称。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会将继续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并根据相关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继续完善层次清晰、内容完整、体系统一、公开透明的监管法规体系,不断提高银行业保险业监管工作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