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0月10日保险机构投资能力取消备案,改为自评估后,新政对于险企投资能力持续监管的效果正在显现。
目前,至少有4家保险机构披露,因投资团队人员调整等原因,不再具备某项投资能力。涉及的保险机构包括财险公司、寿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等,涉及的投资能力包括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直接股权投资能力、直接不动产投资能力。
4险企丢失部分投资能力
证券时报记者根据保险业协会信息统计,截至目前,已有4家保险机构披露投资能力重大事项公告。公告内容主要是,以前公司具有某项投资能力,因发生一些变化,已不再具备该能力。
前海财险是第一家披露这类公告的公司。3月9日,该公司披露了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的变化,因公司资产管理中心信用评级团队主要成员张某于3月1日离职,导致该公司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暂不符合监管标准。
随后,华海财险4月8日发布了2份投资能力变化相关公告,其中一份关于华海财险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该公司于2019年2月取得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并于2020年末开展了相关自评估及信息披露工作。2021年4月,因公司投资能力风险责任人不再满足监管要求,公司将即刻放弃该项投资能力、停止新增相关领域投资业务,并在此基础上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另一份关于直接股权投资能力。2021年4月7日,因公司投资能力风险责任人不再满足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即刻放弃该项投资能力。
与此同时,也有险企主动调整策略,将已具备的一些直接投资能力变更为间接能力。
比如,太保寿险4月30日公告了2项投资能力变化,其中一项涉及不动产投资。太保寿险在公告中表示,为响应太保集团的战略规划,拟将直接投资不动产能力变更为投资不动产金融产品的能力,同时相关投资团队人员发生变动,包括不动产投资团队调整,同时对专业责任人也有调整。由此,公司合规部门评估后认为不再满足直接投资不动产能力的标准,但具备投资不动产金融产品的能力。另一项也属类似情况,太保寿险的直接股权投资能力变为间接股权投资能力。
此外,前海再保险5月28日公告,公司5月19日发生投资策略变化,拟将直接股权投资能力变更为间接股权投资能力,股权投资团队人员也发生变化,专业队伍人员从原来的6人变为4人。该公司由此不再满足直接股权投资能力标准,但仍具备间接股权投资的能力。
人员调整仍是变化主因
投资能力自评估的背景下,从目前披露能力变化的险企情况看,导致投资能力不再符合标准的主要因素是“投资团队主要人员变动”。
根据证券时报记者对业内人士的采访了解,这有一定原因。一方面,各项投资能力标准中,有关投资人员的规定是最为明确的,要求也较高。比如,监管要求股权投资能力要有6名以上投资团队人员,对于每一项投资管理能力,保险机构均应当明确至少2名风险责任人,其中包括1名行政责任人和1名专业责任人。另一方面,人员的变化是显性的,是不容易隐藏的。因此一旦投资团队变化,特别是不再符合规定人数时,保险机构势必审慎行为,按照规定披露相关变化。
以前的备案制度下,部分保险机构对投资能力“重牌照、轻建设”,在获得某项投资能力备案后,存在相关核心人员调整、人员兼职、人员离职的情况,事实上达不到监管要求的能力标准。自去年10月险企投资能力变成“自评+信息披露+持续监管”后,一旦有投资人员调整而没有及时补齐人员,不再满足相关投资能力标准,就不能新增相关能力下的投资业务,也将暂失去相关投资能力,意味着新规下保险机构的投资能力不再“一劳永逸”。
投资团队人员是衡量一项投资能力是否具备的众多标准之一。根据银保监会相关规定,导致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不符合能力标准的情况,包括投资团队主要人员变动、主要制度流程变更、系统重大故障异常、其他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情形等。
按照监管规定,保险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各项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合规情况进行自评估,分别于每年1月31日、7月31日前公开披露能力建设及自评估情况。半年度的披露期即将到来,险企对自身投资能力的最新评估情况也将揭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