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百万银行存款5年后变1元,背后竟然是一桩刑事大案

2021-07-09 09:36:0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7月8日,一则“银行存100万元5年后剩1块钱”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枣庄农商行陷入舆论旋涡之中。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山东枣庄市民孙女士于2009年先后在原枣庄恒泰农村合作银行(后改制为“枣庄农商行”)存款100万元,但到2014年持存折取钱时,银行告知孙女士所持存折上仅有1元钱。由此,引发了一场持续数年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7月8日,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其官微发布情况说明称,省农村信用社联社工作组已进驻枣庄农商银行,对事件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彻查。工作组将以事实为依据,逐一调查存取款流程各个环节,对发现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查实的从重处理,绝不姑息;调查不实的,依法申诉。

枣庄农商行被强制执行

在银行存了5年的100万元竟然变成了1块钱?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裁判文书网时发现,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揭开了这个离奇案件。

根据判决书,家住枣庄市薛城区的孙女士于2009年7月22日在原山东枣庄恒泰农村合作银行恒泰支行处存款50万元,同年9月5日又在原山东枣庄恒泰农村合作银行薛城支行永福北分理处存款50万元。但到2014年下半年,孙女士持存折到银行取钱时被告知只有1元钱的存款。

由此,孙女士将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告上法庭,但在法院处理过程中,该行报案称孙女士仿造存折,认定该行与孙女士之间不存在储蓄合同关系,持有的存折经鉴定系伪造,系无效凭证。

对此,枣庄农商行辩称,孙女士所持存折交易页码1页上的两行字迹不是使用同一台打印机打印形成,同时鉴定页码1页第一行打印字与薛城农商行留存的《个人业务存款凭证》上的内容打印字迹系同一打印机打印形成,说明存款记录系伪造,不存在存款信息。此外,孙女士没有《个人存款业务存款凭证》客户回单,不能证明将存款交付该行。

枣庄农商行还表示,孙女士对涉案资金来源解释前后矛盾,资金取出银行前后表述不一致,说明其在说谎。而且孙女士陈述2009年存入到2014年打算支取,长达近6年时间对该资金不予管理,亦不符合常理。

但公安机关在之后的调查中,并未发现有证据证实孙女士伪造存折,且认定孙女士在原恒泰农村合作银行存入100万元,并在2020年4月9日出具了《终止侦查决定书》。

最终,法院判定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孙女士支付存款100万元及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记者注意到,上述判决发布日期为2020年12月24日。按照判决,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本应在今年1月2日前向孙女士支付存款及利息,但银行方面却迟迟未支付。直到今年7月1日,该行被法院立案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00万。

山东农村信用联合社在说明中也指出,枣庄农商银行薛城支行已按法院判决,将赔偿款及利息等款项划至法院指定账户。

百万存款去哪里了?

孙女士的100万元存款到底去哪里了呢?

根据判决书,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刑事侦查卷宗显示,2009年7月22日,孙女士的1元账户开户,而且客户签名处留有孙女士的签名。当天,孙女士的其中一个账户便被两次取出近20万元。

此后一直到2009年9月13日,孙女士的账户共有十余次现金支取记录,金额从4万元到10万元不等。

上述卷宗还显示,从枣庄农商行获取的身份证复印件中记载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均为孙女士本人的身份信息,但头像面部特征与孙女士本人不符,肉眼辨别系男性特征。

公安机关在调查中,挖出了案件背后的关键人物——田艳。根据刑事侦查卷宗,田艳承认孙女士一元开户的存折和另一存折开户申请书上孙女士的签字及业务办理均系由其所为。

此外,田艳还承认,孙女士100万存款中有80万存款均是其在客户签名处签下孙女士名字后取出,而其余20万,田艳陈述“不知道是谁签字的,有时候柜员会直接替客户签”。

对此,法院判决认为,并没有证据证明田艳是取得了孙女士授权进行取款或者田艳与孙女士之间串通欺骗。即使案涉存款系被田艳取走,枣庄农商行作为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中的金融机构,未尽到保证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导致储户的存款损失,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在本案中枣庄农商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存在明显的风控问题,未能保障客户存款安全,毫无疑问要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和法律责任。

那么,田艳到底是何许人也?竟然可以在银行的眼皮子底下偷天换日?根据潇湘晨报报道称,田艳原本是枣庄另一家国有大行的员工,孙女士因从事外贸生意与其有往来,孙女士原本有存款的存折正是被其用冒名开户的假存折换掉的。而且田艳曾以类似的手法套取其他储户的资金超过600万元,后因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等被判刑10年6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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